上訴不加刑的範圍是什麼?

上訴不加刑的範圍是什麼?
律師解析:上訴不加刑原則只適用於只有被告人或其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如果是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訴的同時人民檢察院也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也提出上訴的,則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