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
×××人民法院
通知書
(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字第××號
×××:
你方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案由)糾紛一案,×××(提出變更訴訟請求或反訴的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已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可根據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具體情況填寫。適用《證據規定》第三十五條情形的,應當表述爲“×××經本院告知已變更訴訟請求”)。
你方應當於××××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證據。逾期不提交的,視爲放棄舉證權利。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①本通知書適用於《證據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和第三十五條的情形。
②本通知書送達雙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