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相對不起訴是什麼意思

檢察院相對不起訴是什麼意思
律師解析:1、檢察院做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是指行爲人的行爲已經觸犯了法律,但是因爲證據還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或者是行爲人的行爲犯罪程度輕微並且有悔罪的表現,或者是依據法律規定可以對行爲人減輕處罰的,檢察院都可以做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2、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審查後,發現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在決定相對不起訴時,必須考慮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犯罪嫌疑人確實有犯罪事實,但是犯罪情節輕微;
(2)按照法律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犯罪嫌疑人同時符合以上兩個條件的,人民檢察院就可以作出相對的不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