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詐騙立案後多久掛網逃

一、涉嫌詐騙立案後多久掛網逃?

涉嫌詐騙立案後多久掛網逃

只要警方認爲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而在逃的,就可以上網通緝,至於時間沒有統一規定,由警方根據工作需要而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

《刑事訴訟法》同時指出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依法延長兩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詐騙罪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涉嫌詐騙就是利用不合法的行爲去騙取他人的財物,對於這種行爲,一般只要確定好犯罪的人物,如果沒有及時的抓到犯罪的人員,那麼作爲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網逃也是爲了可以更快的找到犯罪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