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能聘請律師嗎

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能聘請律師嗎

刑事案件的階段主要包括了三個,即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審判階段,在後兩個階段的時候,嫌疑人、被告人肯定是能夠委託律師提供辯護的。那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能聘請律師嗎?以下是對這個問題做的具體介紹。


一、什麼時候能聘請律師

不同的案件聘請律師的時間也不相同,如果是公訴案件(指公安、檢察等機關偵查、起訴的案件),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權委託律師了。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自相關的檢察機關和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如果是自訴案件(指由自訴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控訴,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並審理的案件)的被告人,他們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二、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能聘請律師嗎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等,受委託的律師可以代爲申訴、控告。

三、偵查階段如何聘請律師

偵查階段如何聘請律師?在偵查階段,由於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聘請律師的程序也有所區別,根據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辦理聘請律師的手續: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只要案件不涉及國家祕密,犯罪嫌疑人可自行決定透過各種合法的方式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幫助,不需偵查機關批准。如果有保證人的,可以告知保證人。需要到外縣、市聘請律師的,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現實生活當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犯罪嫌疑人被監視居住的。由於該犯罪嫌疑人不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或指定的居所,所以如果需要聘請律師,可以採取兩種辦法:

一是向執行機關提出,由執行機關向聘請的律師或者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轉達請求。

二是委託親屬代爲聘請。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的,需要聘請律師,可以向辦案機關或者看守所提出,由辦案機關或者看守所代爲轉達。

閱讀了上述文字之後,大家應該已經知道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近親屬也是能爲其聘請律師的吧。但需要注意,我國法律中對聘請律師的時間規定,一般是在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之後,才能聘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