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辦案流程

森林公安辦案流程

很多人一提警察都是對公安機關的民警是非常熟悉的,但是還有一種公安就是森林公安,但是大多數人都對森林公安非常的陌生,森林公安他是涉及到森林,林地資源等案件的偵查。下面就介紹一下森林公安辦案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什麼是森林公安及其管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首先,森林公安也可以進行刑事執法,他的案件管轄的範圍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森林公安機關他管轄的刑事案件主要由以下幾種:

1、第一種就是盜伐森林案件,還有爛伐森林案。對於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的案件也由其進行管理。

2、另外還有一種非常重要的案件,就是在非法經營案件中,如果是非法買賣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是木材的運輸證,批准出口的檔案,還有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一些經營許可證和批准檔案的按鍵,也是由森林警察進行監管的。

森林公安也有自己的執法職權。

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公安局的森林公安分局可以對自己管轄案卷有依法採取偵查措施,還有一些刑事強制措施的職權。

二、森林公安的辦案程序

1、第一個程序,就是受案。其實對於不管是公民有送報案或者是控告、舉報的,還有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森林公安都應當立即接受,並且問清報案人的具體情況,還要製作一個筆錄,另外還要經報案人的面,宣讀之後,並且確認無誤以後纔可以由扭送人或者是控告人進行簽名或者是蓋章,最後再製定一個接受林業案件的登記表。

2、對於已經接受的一些案件,或者是森林公安發現了一些違法犯罪線索的話,這個時候應當迅速的進行審查。

3、經過對案件的審查以後,如果認爲確實存在有違法犯罪的事實的案件,但是這些案件並不屬於自己的管轄範圍的話,這個時候森林公安的相關負責人應當在24個小時以內,經本機關的行政負責人的批准,簽發移送案件通知書,然後就可以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

4、經過一番審查以後,如果確認需要給予一些行政處罰的,在七天以內應當對這個案件進行立案,如果發生了緊急情況,也可以進行口頭彙報,但是在事後也應當立即補辦一個手續。

5、森林公安機關在受理報案以後要先進行審查,審查以後如果認爲已經有犯罪事實發生了,並且依據法律也確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並且也屬於森林公安管轄的範圍,這個時候要製作一份刑事案件的立案報告書,經過了所在地區縣公安局和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的領導批准以後就可以對案件進行立案了。

6、如果森林警察在辦案的過程中對於一些犯罪事實已經清楚,耶已經掌握了確實,充分的證據,還有也確認了犯罪的性質,還有罪名的認定,並且也已經準備了一些法律手續,法律手續都齊全,依法也應當追究相關刑事責任,應當立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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