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第四十四要坐幾年牢

刑事訴訟第四十四條,涉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僞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僞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僞造的,不屬於僞造證據。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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