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禁止刑訊逼供

爲了避免冤假錯案。刑事法治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如果無意或有意地忽略以自由主義爲基本價值內涵的刑事政策基本原則對功利主義的限制,將出於營救目的的刑訊逼供正當化、甚至合法化,不僅會嚴重侵犯少數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還意味着對刑事實體法和程序法存在必要性的直接否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爲什麼禁止刑訊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