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交了一個月還沒立案怎麼辦

一、起訴書交了一個月還沒立案怎麼辦

起訴書交了一個月還沒立案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最好去法院詢問一下,法院受理案件後,一般會在七天之內通知當事人。如果發現了違規行爲可以向上級法院或檢察院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法院不立案怎麼辦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如果法院應該立案而不予登記立案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出具相應的裁定;當事人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複議。

《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登記立案:

(一)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二)行政行爲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行政訴訟,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三)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訴,且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四)生效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屬於受申請人民法院管轄的;

(五)賠償請求人向作爲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作出的賠償、複議決定或者對逾期不作爲不服,提出賠償申請的。

三、登記立案程序

(一)實行當場登記立案。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實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補正。起訴、自訴和申請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應當及時釋明,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應當補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內經補正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登記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的處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和申請,應當依法裁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並載明理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複議。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覆、不出具法律文書。

(四)嚴格執行立案標準。禁止在法律規定之外設定受理條件,全面清理和廢止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土政策”。

一般滿足起訴條件法院會在7天之內通知當事人的,一直沒有接到通知建議去法院詢問下具體情況,如果是法院違反規定的話,可以向上級法院或者檢察院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