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檢察院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書怎麼寫

一、向檢察院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書怎麼寫?

向檢察院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書怎麼寫

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

申請人:

通訊地址或聯繫方法:

申請事項:變更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強制措施。

事實與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一案,於年月日時始被採取的強制措施,現己超過法定期限。作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5條的規定特提出申請,請予變更對其採取的強制措施。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二、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四、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有哪些權利?

1、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

2、與公訴機關聯繫;

3、會見和通信;

4、爲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5、代理申訴和控告;

6、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

7、提出辯護或代理意見。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話,說明案件現在已經進入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如果尚在偵查階段,應該向公安機關遞交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向公檢法機關申請變更強制措施,需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