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告別人侵犯名譽權

如果當事人未滿十八週歲,可以讓當事人監護人向有關部門進行求助,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凡是可以證明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祕密非經法律途徑被他人侵犯的,都可以作爲證據。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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