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主體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主體是什麼?

在如今的法治社會中,當我們遇到有損我們利益或者身體健康的事,我們都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向法院進行刑事訴訟要求對方對我們進行賠償,只要是在法院進行審判的案件他就會有訴訟主體,那麼我們的刑事訴訟法主體是什麼,主體在案件審查中都是扮演着什麼角色呢,下面大家就跟着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凡是在刑事訴訟中是一定訴訟職能的主要執行者,可以影響一定人的訴訟關係,對一不定式訴訟程序的產生、發展和結局能起決定性的影響或作用的機關和訴訟參與人,都是訴訟主體。換句話說,作爲刑事訴訟的主體,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第一,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是控訴、辯護和審判三種訴訟職能的辯證統一過程。控訴職能,就是負有收集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揭發、指控被告人有罪,旨在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機關或一定人的功能。辯護職能,就是被指控的人針對指控內容進行反駁和申辯的功能。審辯職能,就是國家審判機關用特定的方式審查、覈實案件案件的事實,並依法用出裁判的功能。

我國刑事訴訟活動是,當犯罪事件發生後,首先由控訴職能的擔負者進行訴訟活動。在揭露並指控被告人後,被指控者可以進行反駁和申辯,於是出現了辯護職能。在偵查和提起公訴階段,控訴職能和辯護職能的矛盾和鬥爭,規定和影響了訴訟的向前發展。公訴案件經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自訴案件經自訴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予以受理後,審判職能就產生了。法庭審理把控訴、辯護和審判三種職能的訴訟活動交織在一起,在法庭審理中,擔負審判職能的人民法院,一方面自己積極主動審查、覈實案件事實;另一方面組織並主持控訴和辯護雙方進行發問、質證和辯論,讓雙方充分提供材料,發表意見。在這個基礎上確認案件的事實,並依法作出裁判。任何一個訴訟職能的執行,都由一定司法機關或當事人承擔,並在其中起主導作用。任何一個訴訟參與者都是爲實現一定訴訟職能,爲一定訴訟職能服務的。因此,作爲刑事訴訟的主體,首先是對一定訴訟職能的執行能起主導作用。這是刑事訴訟主體的基本條件。如果不具備這個條件,就沒有資格成爲訴訟主體。

第二,在刑事訴訟中,依法享有主要訴訟權利。凡參與訴訟活動和機關和個人都依法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關盡相應的義務。但是,由於它們在訴訟中地位不一樣,法律賦予其享有的權利也不同。作爲訴訟的主體,應享有主要權利。主要訴訟權利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具有影響一不定式人訴訟關係的權利。作爲訴訟主體,根據執行某種訴訟職能的需要,依法臺以指定或要求一定的人執行一定的職能,成爲訴訟參與人,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也可以更換(或者要求更換)、終止有關人員參與該案的訴訟活動。

(二)對一定的訴訟程序的產生、發展和結局肯人決定性的作用。根據我國刑事訴訟規定,刑事訴訟的程序有:立案、偵查、提起公訴、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死刑複覈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和執行。各個程序不僅表明那個階段的訴訟關係,而且標誌着訴訟發展狀況。各個程序的產生、發展的結局,都離不開一定的司法機關和一定的訴訟參與人活動的結果。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總結的關於刑事訴訟法主體是什麼相關內容,刑事訴訟法主體就是對案件有執行能力,能影響案件的結果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或者一個組織機構都屬於刑事訴訟法主體,整個刑事案件都是由主體人或組織來推進解決的。我們出面爲法庭作證時,國家相關機構也會對我們做出相應的保護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