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是怎樣的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的格式:
1、寫明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的標題;
2、寫明罪犯性別、年齡、地址單位和職業等基本資訊;
3、寫明暫予監外執行的事項和相應的事由和法律依據,必要時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註明決定機關的簽字、蓋章及出具日期等。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決定或者批准機關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百六十七條
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爲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後,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覈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