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審立案後多長時間開庭?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實際什麼時間安排開庭,這還要結合法院案件的排期情況。但最終的審限肯定不會超過法定的期限。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二、民事二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3、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4、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5、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6、宣判。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綜上所述,當事人拿到一審判決書後,可以繼續上訴,法院拿到上訴材料後受理,在民事訴訟二審中,法院立案到判決的期限是三個月以內,至於立案後多久開庭就看法院安排。法院開庭之前會通知到雙方當事人,對缺席參加的,經過公示送達後採取缺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