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法庭辯論程序指的是在法庭上或準司法機構面前進行的辯論,是案件審判的必經程序。法庭辯論應遵循的順序一般爲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發表公訴詞;被害人或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人自行辯護;辯護人辯護;控辯雙方對爭論焦點進行辯論。審判長在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