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第176條釋義具體是什麼?

刑訴法第176條釋義具體是什麼?

一、刑訴法第176條釋義具體是什麼

刑訴法第176條是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以及提出量刑建議的規定,在人民檢察院認爲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偵查清楚,證據已經確實、充分的情況下,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作出起訴決定,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要對具體量刑提出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條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二、檢察院立案範圍

1、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3、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三、報案、舉報、控告

1、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報案、舉報;

2、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檢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四、被害人立案權利救濟

被害人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在中國有很多法律,不同的事情適用不同的法律,刑訴法是刑事訴訟案件,刑事訴訟法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條款,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刑事訴訟法如果不可以滿足當前的社會需求,那麼國家機關單位人員,會根據社會的發展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