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下來多久能開庭?

起訴書下來多久能開庭?

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定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那麼,起訴書下來多久能開庭?跟着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起訴書下來多久能開庭?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並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起訴書下來半個月左右就可以開庭,一般法院在受理了案件之後會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起訴狀發送給被告,之後被告可以提交答辯狀,然後再由法院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根據相關法律中的規定,被告收到法院起訴書至少20日之後開庭。

二、民事糾紛鬥毆案件如何處理

1、打架鬥毆導致雙方傷害的,根據雙方責任大小承擔責任

2、如果是輕傷以下可以協商解決。

3、如果構成輕傷,屬於刑事自訴案件,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透過派出所進行調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4、輕傷以上屬於公訴案件,可以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爲人的侵害行爲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爲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書。

民事糾紛若是雙方不能透過協商等的方式,不能確定賠償金的金額的,可以在書寫訴狀之後,向當地的司法機關提出訴訟請求。由於任何案件的審理都是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審理結束的,故而在起訴之後,一般會在一個月之內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