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量刑兩年實判多少年?

一、檢察院量刑兩年實判多少年?

檢察院量刑兩年實判多少年?

檢察院量刑兩年實判多少這個是沒有具體的規定。

1、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可以作爲法院量刑的參考,並不是說法院一定要按檢察院的量刑來判決。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影響組織和個人的干涉。

2、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判決與檢察機關的量刑出入不大。這是因爲兩家司法機關適用的法律是一樣的,對案件的考量也比較準確。

3、如果法院判決與檢察院的建議有較大的出入,檢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監督權提起抗訴,但對於最終的判決結果,還是由法院決定。

二、量刑原則是什麼?

犯罪事實是量刑的客觀根據,沒有犯罪事實就無法確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實有廣義與陝義之分,這裏講的犯罪事實是廣義的犯罪事實。廣義的犯罪事實是指客觀存在的與犯罪有關的各種事實情況的總和。它既包括犯罪構成的基本事實,也包括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因此,作爲量刑根據的犯罪事實包括以下四項內容:

1、(狹義的)犯罪事實。它是指犯罪構成要件的各項基本事實情況。查清犯罪事實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種心態支配之下,針對何種對象實施了危害行爲,並造成了何種危害結果,侵犯了何種合法權益。

2、犯罪的性質。它是指犯罪行爲的法律性質,即某一危害社會的行爲經由法律規定並透過審判機關確認的犯罪屬性,表現爲行爲人的行爲構成什麼罪,應定什麼罪名。

3、犯罪情節。刑法上的犯罪情節有兩種:

一種是定罪情節,即影響犯罪性質的情節,它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素。

另一種是量刑情節,是指犯罪構成基本事實以外的其他影響和說明犯罪社會危害性程度的各種事實情況。

4、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它是指犯罪行爲對社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結果的程度。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特徵。社會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區分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對犯罪分子是否適用刑罰、如何適用刑罰的重要根據。

量刑必須以刑法爲準繩,是指人民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必須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對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什麼刑、判刑輕重以及如何執行刑罰作出判處。

綜合上面所說的,檢察院給的量刑對於法院來說也是會認真的參考,而且所給出的判決與檢察院給的也出入不大,如果存在的量刑出入比較大的話,那麼檢察院也是有權利提出抗訴的,所以,在判決時都會結合具體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