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不起訴要誰簽字

一、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不起訴要誰簽字

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不起訴要誰簽字

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不起訴,是需要檢察院負責人簽字的。經過審查起訴,認爲需要作不起訴處理的,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應當寫出審查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覈,報主管檢察長決定或由主管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七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經檢察長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三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以及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擬作不起訴決定的,應當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

第三百七十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對被不起訴人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二、刑事案件檢察院不起訴怎麼辦

1、公安機關認爲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覈。

2、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爲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覈。

第一百八十條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三、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時間多長?

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也要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此外,如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中止審查,並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通緝的決定並通知偵查機關執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對在逃犯罪嫌疑人應當中止審查,對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中止審查應當由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提出意見報請檢察長決定。中止審查的時間不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

四、檢察院審查起訴要查清哪些內容?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以下內容:

1、事實清楚

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正確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正確定罪量刑的依據和基礎。

2、其他責任

人民檢察院追訴犯罪應當客觀、全面,因此,在審查起訴時要注意審查有無遺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就必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對共同犯罪案件要查獲所有實施犯罪的人。

3、是否追責

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檢察院的職責之一,因此,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時,必須查明犯罪嫌疑人有無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刑事訴訟法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作了明確的規定。

4、偵查合法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過程,也是對偵查工作進行法律監督的過程。因此,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時,要注意審查偵查人員的偵查活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特別要查明在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的過程中是否有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況。一旦發現偵查活動中有違反法律的行爲時,應當及時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綜合全文敘述就可以得知,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不起訴的簽字是由檢察院的檢察長或者上一級的檢察院進行簽字,如果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起訴的,檢察官應該做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