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派律師後又請委託律師的怎麼處理?
指派律師後又請委託律師的,法律沒有規定具體如何處理,一般嫌疑人請了律師的,就不會再指派律師。
第四十二條 對下列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
(一)盲、聾、啞人;
(二)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進階人民法院複覈死刑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
第四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經委託辯護人;
(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被告人的行爲可能不構成犯罪;
(五)有必要指派律師提供辯護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案件委託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刑事案件委託律師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律師的職責有哪些?
1、爲委託人提供有關法律問題的意見;
2、草擬、審查法律文書;
3、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
4、辦理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5、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雖然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了指派律師的適用條件,但也沒有規定人民法院給嫌疑人指派律師以後,嫌疑人就不能自己委託辯護律師,但一般情況下指派律師跟嫌疑人自己請的律師不可能同時給嫌疑人辯護,所以這時候就要尊重嫌疑人自身的意願,撤銷指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