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檢察院不起訴流程要幾天?

一、如果檢察院不起訴流程要幾天?

如果檢察院不起訴流程要幾天?

只要檢察院不起訴,流程程序沒有一般原則違法法律的條件或觸碰紅線,對於確定的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

檢察院可以用決定不起訴而結案。刑事案件在審查起訴期間,如果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可以決定不起訴或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如果補充偵查後仍是證據不足,檢察院應當決定不起訴。取保候審後,檢察院不起訴,案子就算了結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二、檢察院不起訴後後續該如何處理?

(一)不起訴決定書的宣佈和送達。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的決定書應當公開宣佈,同時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分別送達下列機關和人員:

(1)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2)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

(3)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

(二)解除扣押、凍結。

偵查中對犯罪嫌疑人的財物採取扣押、凍結,是一種強制偵查措施,其目的在於防止犯罪嫌疑人轉移財物,保證判決的執行。人民檢察院對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就終止了刑事訴訟,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扣押、凍結。對於公安機關作出的扣押、凍結,人民檢察院應當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公安機關或者執行公安機關扣押、凍結決定的機關解除扣押、凍結。

(三)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連同不起訴決定書一併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另外需要補充的一點是,針對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這樣的情形一般規定都是需要在1個月內作出相應的裁決和審理,對於稍微複雜的案件,相應也可以延長半個月的期限作爲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