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輕傷以上的刑事犯罪,公安機關應當進行立案偵查。但在現實生活中,對於此類輕微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卻有可能違反法律程序草草處理。如果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怎麼辦?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訴。至於怎麼提起刑事自訴,下文中爲您詳細解答。

一、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如果傷情經鑑定爲輕傷,已經達到故意傷害的立案標準,因此,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你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同時,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如果經複議或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後,公安機關仍不立案,你也可以據此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二、怎麼提起刑事自訴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自訴狀要包含包括自訴人、被告人、附帶民事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地址、聯繫電話等。還要明確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訴訟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標的。

被害人提起自訴,有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或證據線索。

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告訴您,求人不如求己,遇到這樣的情況不能指望公安機關改變決定,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訴纔是硬道理。當然,“怎麼提起刑事自訴”涉及比較專業的法律問題,最好委託法律專業人士代理,會取得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