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認詐騙,沒有證據怎麼處理

被指認詐騙,沒有證據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在審查起訴階段,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在審判階段,可以撤回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
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