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上一個案子最慢多久判刑

程序上一個案子最慢多久判刑

程序上一個案子最慢多久判刑

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法庭同意當事人和辯護人的申請,宣佈延期審理,延期審理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

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第二審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超過七日後的期限,不計入第二審審理期限。

具體分一下幾種情況:

一、20日: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爲20日。

二、1個月,1.5個月:即:1 0.5=1.5個月

審限爲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5個月的案件: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2、被告人被羈押的

3、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4、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爲一個月。

三、3個月或3.5個月,延長2個月:1(1.5) 2=3(3.5)個月

審限爲1個月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的案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

四、4個月或4.5個月:即:1(1.5) 2 1=4(4.5)個月

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一個案件的處置需要自己積極的瞭解有關的情況,只要自己合理的進行規劃就可以有效的處置,但是問題的解決需要自己的多加註意具體的情況,畢竟不同的案件的審覈的時間的肯定會存在不小的區別,一旦自己的案件出現問題,最好學會有效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