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證人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擔任證人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訴訟中需要對證據進行質證,而這時就有可能要求證人出庭了。但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擔任證人的,此時需要達到一定的標準,符合相應的條件才行。那到底擔任證人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擔任證人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證人必須是自然人,並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在訴訟角色上,瞭解案情的人(如法官、檢察官、公安機關、鑑定人等)應當優先履行證人義務。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但是,雖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如果能夠辨別是非並能夠將自己所瞭解的案件情況準確表達出來,如盲人講述所聽到的情況,聾、啞人講述所看到的情況等,依法也可以作爲證人。對於證人能否辨別是非、能否正確表達,必要時可以進行審查或者鑑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第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證人拒絕出庭作證如何處理

(一)對拒不出庭作證的證人採取相應的法律制裁。

(二)對證人實行切實有效的司法保護。

(三)對證人出庭作證所導致的經濟損失要給予補償

具體補償項目包括:誤工費;交通費;外地證人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無固定工資收入人的勞動收入損失。至於具體的計算訴訟法,各地可以參照本地區一般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標準,也可以根據本地區的生活水平制定專門標準。

(四)對公民加強法制及素質教育,提高其出庭作證的自覺性。

不能不承認,近些年來我國公民法律意識有所增強,但於先進國家相比,還是落後的。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國家的今天,普及法律知識便顯得更加重要。要使公民懂得,依法出庭作證既是公民的一項權利,更是公民的一項義不容辭的義務。以此提高公民出庭作證的自覺性。

不管是在怎樣的訴訟中,若庭審的時候需要證人出庭作證的話,則一定要事先向法院報備,經過法院的同意之後才能讓證人出庭。而此時,法院就會對擔任證人的條件作出嚴格的審查,若不符合條件,則就不會允許證人出庭作證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