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後刑事偵查2個月嗎

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後的兩個月,是偵查機關用來調查覈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證據的期間。
一般的刑事犯罪,法律規定偵查機關必須在兩個月的時間裏完成證據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然後根據證據情況,做出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意見,並將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或者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批捕後刑事偵查2個月嗎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適用刑事羈押期限規定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在法定羈押期限內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爲中某一犯罪事實一時難以查清的,應當在法定羈押期限內對已查清的罪行移送審查起訴。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對已歸案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原則,在法定偵查羈押期限內移送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偵查羈押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對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