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兩次補充偵查會無罪釋放嗎

一、退回兩次補充偵查會無罪釋放嗎

退回兩次補充偵查會無罪釋放嗎

《刑法》第一百四權十三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知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案件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道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版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二、退回補充偵查第二次超期限怎麼處理

1、補充偵查:

補充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的一種訴訟活動。案子到檢察院審查起訴,重新打回公安進行的纔算補充偵查。

2、補充偵查的期限: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補充偵查的期限應當是一個月。有人認爲補充偵查可以是兩次,每次期限一個月,兩次期限則爲兩個月,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對於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審判前羈押時間過長,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容易超過其應判處的刑期。故在刑事訴訟法中,爲避免此類情況的出現,才規定了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補充偵查的期限。因此,不管是一次補充偵查還是兩次補充偵查,都必須依法在一個月內完成。如經過兩次補充偵查仍不能查清犯罪事實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3、退回補充偵查第二次超期限怎麼處理: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在中國不管案件的大小都是要經過司法機關的流程,在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當事人是違法行爲的,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那麼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進行起訴來維權,或者是申請國家賠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