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第一百零一條具體解讀

刑訴法第一百零一條具體解讀

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規定了我國刑事訴訟的具體程序,在前幾年,我國發生了多起因程序不合法而出現的冤假錯案,法律學者們越來越意識到程序的不合法帶來的不良後果,因此,程序正義變得越來越重要。作爲規定我國刑事訴訟程序的刑事訴訟法也越來越重要。今天,小編在這裏給大家進行我國刑訴法第一百零一條具體解讀。

一、法律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條文註釋

本條是關於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的規定。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在刑事訴訟的進行過程中,前提是被告人的犯罪行爲直接造成了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一般來說,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應是因犯罪行爲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或者無行爲能力、限制行爲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但是,如果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而損失單位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爲保護公共財產和社會利益,人民檢察院可以代爲提出訴訟。

三、關聯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4-95條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04-106、118條

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一)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五個起訴條件: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爲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爲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小編整理的刑訴法第一百零一條具體解讀,相信大家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了一定的瞭解。我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使得我們在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即可提起民事賠償,不用再另行起訴,節省了訴訟費用。這是我國法律“人情”的體現,我國的法律是爲廣大公民維護公平的存在。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