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訴後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上訴後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上訴後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所以,刑事案件上訴後的審理期限一般爲兩個月,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時,可以申請延長。

需要注意的是,在存在以下情況時,案件會中止審理,中止期間的時間不會計入審理期限:

1、在審判過程中,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以後,被告人脫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2、由於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二、刑事二審的判決可能是什麼?

刑事二審是上訴審程序。就是說,它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而進行的審判程序;如果沒有當事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不會引起第二審程序。不論是當事人上訴,還是人民檢察院抗訴,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如果超出法律規定的期限,即使提起上訴或者抗訴,也不能引起第二審程序。

(1)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3)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第二審法院發現第一審法院的審理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刑事二審一般情況下需要在2個月之內就審結完畢,不過對於那種可能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有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那麼在經過進階人民法院的批准之後,可以適當的延長2個月。而要是存在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話,那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是可以再延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