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立案程序

玩忽職守罪立案程序包括: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
3、對立案材料的處理。
《刑法》第397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職守罪立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