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來多久能申請探視?

判決書下來多久能申請探視?

對於犯罪人員的家屬來說,法院在判決之後如果有不服的可以提起繼續上訴,但是如果認同法院的判決結果那麼在法院的判決書下達之後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多久能夠探視犯人,小編整理了有關判決書下來多久能申請探視的相關資料,來看一下吧。

一、判決書下來多久能申請探視?

(一)判決生效後監獄會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在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就可以去探望了。

1、《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爲探監可以爲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2、時間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3、一般監獄每月的接見日期是提早規定的。新入監服刑人員到達監獄的日期,只要沒有錯過或非常接近接見日期,獄方會及時安排服刑人員以通信或撥打親情電話的方式,通知家屬參加當月的接見活動。

4、 按照《監獄法》規定結合實際各監獄制定接見時間,在服刑人員收監後五日內監獄發送家屬通知書,通知書中有相關的規定內容。

(二)根據《監獄法》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1、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三)根據《監獄法》第十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1、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

(四)第二十條: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五)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但是一般的監獄都是由規定探監日的,所以除非是法定的節假日,其他的時間都是能夠進行探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