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範圍是怎樣的 自訴案件如何受理

自訴案件範圍是怎樣的 自訴案件如何受理

刑事案件可以具體分爲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其中公訴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然後由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至於自訴案件則就是由案件的受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那大家知道自訴案件範圍包括哪些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自訴案件範圍是怎樣的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佔案。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包括故意輕傷案、重婚案、妨害通信自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產、銷售僞劣商品案、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對被告人可判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自訴案件如何受理

自訴人應向法院遞交刑事自訴狀,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反訴應具備下列條件,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自訴人;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犯罪行爲;反訴的案件必須是屬於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

自訴案件的辦案期限,分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對自訴案件要認真審查,對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直接受理。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通知自訴人撤訴並說明理由,自訴人堅持告訴的,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對於駁回起訴的裁定,自訴人可以上訴。自訴人經說服撤回起訴或被駁回起訴後,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的,可以受理。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律上面主要分爲了三類,具體的內容可以在上文中進行了解。而針對一些自訴案件,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話,那此時也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也就是說可能出現自訴案件轉爲公訴案件的情況,要是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