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只能自訴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 將代爲保管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侵佔罪是屬於告知才處理的案件,侵佔罪不用偵查和審查起訴,訴訟程序只能由被害人提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不會受理自訴案件。

侵佔罪只能自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