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職務犯罪如何處罰?

一、醫務人員職務犯罪如何處罰?

醫務人員職務犯罪如何處罰?

醫務人員職務犯罪應當根據具體所觸犯的罪名來進行不同力度的處罰,比如說如果醫療人員所觸犯的職務犯罪是屬於挪用公款罪的,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挪用公款案量刑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3、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人挪用公款的數額。

4、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可以劃分爲哪些類?

(一)貪污賄賂犯罪(第八章)

貪污賄賂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個條文,規定了十二個罪名(394—396)包括:

1、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行賄罪

6、對單位行賄罪

7、介紹賄賂罪

8、單位行賄罪

9、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0、隱瞞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國有資產罪

12、私分罰沒財物罪。

(二)瀆職罪(第九章)

瀆職罪在我國《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條規定了34個罪名。包括:

1、濫用職權

2、玩忽職守

3、枉法追訴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員罪

5、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

現實生活當中,其實很多人對於職務犯罪還是不是很清楚,甚至認爲職務犯罪是一個特定的罪名,但實際上它是多個罪名的統稱,職務犯罪包括有挪用公款罪,貪污賄賂罪,具體觸犯不同罪名,處罰力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