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濫用職權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公司法人,是承擔了一個公司最爲重要的責任,必須爲公司着想的一個職位,那麼對於公司法人,需要承擔多大的責任,或者說公司法人濫用職權需要承擔什麼後果,這就需要從其法律層面進行考慮,因爲涉及到對於公司的影響,所以可以大體的推測出其影響可能非常大,相對應的處罰就會更加嚴格。

公司法人濫用職權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公司法人濫用職權需要承擔什麼後果

1、民事責任

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我國公司法第148條規定了公司董事、高管的忠實義務,同時規定違法忠實義務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2、行政責任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所以綜合來說,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爲,作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3、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對於公司的犯罪行爲,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並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志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爲雙罰制度。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從上面的解釋可以看出,對於公司法人濫用職權,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調查們也可以自行向董事會報告或者自行取證,便於對相關當事人進行一定的處理,制止其違法行爲,同時對於違法人員,一定按照法律機構的決定來處理,不得私自以自己的方法處理相關責任人員,這是作爲法律的保障,公司法人濫用職權需要承擔什麼後果可以由法律機構裁決。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