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最高判幾年

一、瀆職罪最高判幾年

瀆職罪最高判幾年

瀆職罪是指的一類罪,刑法分則第九章《瀆職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規定有三十五個罪名。瀆職罪是瀆職類罪名的統稱並不是單獨的一個具體罪名,它包含了玩忽職守罪等罪名,不是一個罪。

簡單點說也就是行爲人濫用自己的職權實施了一定的行爲,從而被認定構成犯罪。

結合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才能構成瀆職罪。

單純的瀆職犯罪,其分類下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可知,瀆職犯罪下面具體的刑事犯罪的處罰都是不同的,所以在實踐中需要我們區分不同的犯罪瞭解其具體的判刑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瀆職罪最新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規定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情節嚴重或者致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三、瀆職罪的含義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影響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使國家與人民的利益收到重創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