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界定職務侵佔罪未遂

怎麼界定職務侵佔罪未遂

隨着生活壓力的不斷增加,在現實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巨大而觸犯刑法中的職務侵佔罪。但是對於職務侵佔罪是既遂與職務侵佔未遂的認定許多人分不清楚,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詳細介紹職務侵佔罪未遂怎樣認定。

一、職務侵佔罪未遂的認定

犯罪行爲的既遂或未遂方面,關鍵是看犯罪結果是否發生。侵犯財性犯罪的結果,應當以是否給刑法所保護的財產法益造成損害爲標誌。區分職務侵佔既遂或未遂的標準就是看財產所有權是否受到侵犯,財產的所有權是否轉移到他人身上。換一句話說就是隻要單位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就應當認定爲該罪的既遂,而不應當考慮犯罪人員是否控制了該財物。

因而簡而言之就是,要認定侵佔罪未遂,必須認定被侵犯的財產的所有權是否發生了轉移,犯,公司、企業等是否喪失了對財產的控制。如果沒有發生轉移,公司、企業沒有喪失控制那麼就是職務侵佔未遂,如果發生了轉移,公司、企業失去了對財產的控制那麼就是既遂。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七十五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別

在現實中許多人將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分不清,許多時候將職務侵佔認爲是盜竊,那麼職務侵佔與盜竊罪的的區別在什麼地方呢?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佔有財物爲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盜竊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2、犯罪對象不同,本罪對象只能是本單位的財物;而盜竊罪的對象是他人財物,包括公私財物,而且多爲犯罪行爲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佔實際掌管的本單位財物;而盜竊罪則是採用祕密竊取的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的行爲。

盜竊罪與職務侵佔罪最主要的區別在於這三方面,只要理解好了這三方面的區別那麼就很容易的區分開來了兩罪。

在現實中,總會有一些人經受不住金錢的誘惑,而做出侵佔公司、企業等財產的行爲,這些行爲可能不會觸犯刑法,也可能會觸犯嚴重的刑法問題,當觸犯了刑法,就需要大家去諮詢更爲專業的人事來處理這些問題,大家可以透過在線諮詢我們本站中的在線律師與律師進行溝通說明情況,讓律師來爲你們處理,這樣可以更爲有效的使自己的權益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