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立案標準什麼呢?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應予追訴。這裏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本罪的立案標準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佔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會同當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的範圍內,及時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上報備案。也就是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會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在5000元至1萬元的範圍內確定本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