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共犯如何認定

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有關規定,以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共同犯罪定罪處罰:
(1)單位中國家工作人員共同實施職務犯罪的;
(2)單位中國家工作人員與單位以外的其他人共同實施職務犯罪的。
《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職務犯罪共犯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