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他人名譽怎麼判刑

我國《刑法》中有對貶低、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爲規定的罪名,即侮辱罪和誹謗罪。但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進行,後者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但認定兩者罪的關鍵之處是情節達到嚴重的標準。反之不認爲構成罪。

損害他人名譽怎麼判刑

不構成罪的,可以民事侵權起訴侵權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如果造成財產人身損失的,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對精神造成一定損害的,可以要求其進行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