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運用資金罪既遂如何判刑

違法運用資金罪既遂如何判刑
律師解析:違法運用資金罪既遂的判刑規則:
1、構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對其相關的直接責任人員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3-30萬元罰金;
2、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則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50萬元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
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衆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