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他人輕傷而且又是累犯該怎麼判

故意傷害致他人輕傷的,適用《刑法》第234條第1款的規定,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他人輕傷而且又是累犯的,會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致他人輕傷而且又是累犯該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