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法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拘役一般是不能推遲收監的,但享有探親、參加勞動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