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種類根據《刑法》的規定如下:第32條 刑罰分爲主刑和附加刑兩種。第33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第34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第35條 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