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帳戶洗黑錢判刑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洗錢罪是指:
1、提供資金帳戶;
2、協助他人將不明財產轉化爲現金等;
3、透過正常轉賬協助不明財產的轉移等等。
提供黑帳戶洗錢一般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判處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爲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爲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透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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