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可監外執行嗎

判拘役可監外執行嗎
律師解析:1、可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拘役是我國刑罰主刑的一種,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可以監外執行,但須具備一定的條件: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2、拘役的執行機關與適用機關不同,其適用機關是指能夠適用拘役判決的機關,即人民法院。而執行機關是指判決後要執行拘役的機關,在我國是指公安機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