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發票如何處罰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製章和發票防僞專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製、僞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

僞造發票如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