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扣留的特徵具體是哪些

刑事扣留的特徵具體是哪些
律師解析:刑事扣留的特徵具體有:
拘留的對象只能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有權決定採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
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
拘留是一種剝奪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
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不能超過法定期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