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幾年

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幾年:犯擾亂社會秩序罪的,根據嚴重程度進行處罰。
1、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於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一般只處罰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對於其他人員通常是不予處罰的。
而具體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多久,則還需要看行爲人具體的身份如何,若是首要分子則起刑點爲3年有期徒刑,但要是積極參加者的話,處罰就會相對輕一些。我國刑法歷來重視同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犯罪做鬥爭,並且規定了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

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幾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條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聚衆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