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發生後,量刑時主要考慮被告犯罪的主觀惡性,造成的後果,被告人是否認罪,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節,是否存在累犯,是否賠償被害人,是否獲得被害人的諒解,被告人犯罪的次數,犯罪所得等多方面情節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